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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先生出示印有华谊兄弟负责人访谈和自己所写歌曲歌词的报纸
本报讯(记者 王巍)当红组合羽泉《三十》专辑中的《求爱歌》歌词被诉抄袭和剽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从事歌词创作的李先生认为《求爱歌》与自己的《爱着的女孩》歌词雷同,他以著作权遭到侵犯为由要求华谊兄弟公司、中国音乐家出版社以及羽泉组合赔偿自己30万的损失。 | |
李先生诉称,其长期从事歌词创作。去年5月在大型音乐类杂志《音乐生活报》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今年1月,他在北京电视二台听到“羽泉”组合演唱《求爱歌》,发现与自己已经发表的《爱着的女孩》有相似之处。
李先生称,经过调查发现《求爱歌》被收入羽泉的专辑《三十》,已经于去年7月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品,由中国音乐家出版社、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版发行。李先生经过对《爱着的女孩》和《求爱歌》对比发现: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地相似。
三被告委托同一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该代理人认为,《求爱歌》的歌词完成时间早于《爱着的女孩》,因此该歌曲不可能侵犯李先生的著作权。
此外,本案中《求爱歌》与《爱着的女孩》表达内容确实有相似之处,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创作思想而不保护思想的表达,只要创作是独立的,就不能说明侵权,我国表达类似思想的男孩爱上女孩的诗词歌赋比比皆是。
该代理人还称,《求爱歌》的结构与《爱着的女孩》并不相同,两首歌的歌词只有在开始的部分有两句文字表达相似,但如果仅因为一两句话就认为侵权,会造成一种文字垄断。
在举证质证阶段,李先生的代理人将两首歌的歌词进行逐句对比,认为两首歌的歌词明显雷同,而被告方的代理人则认为这是一种“牵强附会”的解释,刻意割裂开两首歌歌词的本意进行比较是一种恶意诉讼的表现。由于李先生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在审理后宣布休庭。王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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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3 17:31 学无涯 阅读(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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