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无知,不知其可;人若无耻,不用理喻
——课程同名也算抄袭,天下奇闻!
(张国祥老师致助理的公开信)
作者:张国祥
2010-12-7晚
诚实的陈助理:你好!
别忘了我的一贯原则:我不炒作自己,不利用别人炒作,更不参与他人炒作。你说网上有人诽谤我,污辱我,要我还击,要我发表声明。我说你此举纯属意气用事!
课程同名也算抄袭,天下奇闻!古人有同名赋诗,今人有同名课程,中国语言流传数千年,不仅中国人在用,外国人也在用。他人在用,你也在用,是人都能用。世界之大,从来没有听说过词句可以申请专利!商标当然又当别论。中国同名世界之最。如果名字相同,难道也要状告人家父母抄袭?同名何错之有?
更何况,你也知道讲课题目是企业自定,并且还是通过你转达给我。清者自清,何必浪费我的时间?你也知道我现在很忙,有几个咨询项目都让你回绝别人了。如果你让我和无聊的人打口水仗,让这些企业人员看到:人家会作何感想?好像我无所事事,借打口水仗度日?你不要和别人一般见识好不好?我讲课靠多年工作的积累、靠多年刻苦学习的总结。我从企业走来,也在服务企业中成长。我现在不需要、将来不需要、永远不需要靠炒作扬名。任何人都有被市场淘汰的那一天,炒作只是短视行为。我们不耻!我们不为!我们不是芙蓉姐、我们不是凤姐妹。我们反对一切无聊的炒作!
我的观点全部发布在网上,我的课程大纲也全部发在网上,如果有抄袭,别人早就控告我了。如果这位高人用过的课程名别人都不能用,那你直接请教他“哪些课程名别人才能用”好了。或者他用过的,你就劝说企业别用了,也叫我不用好了,免得惹是生非。我可没有时间去了解别人用了哪些课程名!拜托你辛苦!
我告诉你一个道理:无能抄袭,天打雷劈;恶意诽谤,自取灭亡。人若无知,不知其可;人若无耻,不用理喻。
好了,我希望你不要再用这些无聊的事情来浪费我有用的时间。不敢说我时间宝贵,但我实在有点忙。我手头的咨询项目正到了关键时刻,实在没有时间奉陪无聊、制造噱头。
这么晚了,打搅你休息,实在不好意思。
晚安!
张国祥
2010-12-7晚11:30
发表于:
2010-12-08 10:08 张国祥老师 阅读(1405)
评论(1) 收藏 好文推荐
本博客所有内容,若无特殊声明,皆为博主原创作品,未经博主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等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和传播。
作者该类其他博文:
网站相关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