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
本文标签: 网红 网络红人 互联网 无罪欺诈 

张爱玲说:“呵,出名要趁早呀!来得太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她在《传奇》再版时说的这番话是能准确反映出她年轻时期盼出名的急迫心情的。相比笔墨时代,现在出名的方法手段已不再那么单一了,困难了,比如网红,张爱玲是万万也不会想到的了。

网红(网络红人)是互联网造就的一个新名词,也是科技改变世界的一个具体体现,按照大众心理学的解释,网红是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心理相契合的。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在利益的推动下,网络推手和网络红人出于各自的利益结合受众的心理需求联合起来上演了越来越多的网红剧。

人群聚集得多了便成了集市,由众多粉丝追捧而成的网络红人自然也就有了价值,网红的价值是和其所拥有的粉丝数,网红的个性化表达拉动能力以及商业化运作团队的推动能力成正比的,由于网红的利益(价值)驱动进而形成了网红经济。凭借几十万上百万粉丝的巨大力量,网红不但能够呼风唤雨,甚至可以扭转乾坤,举手投足之间引无数粉丝喜笑颜开忧郁寡欢。一个90后的女网红身上所有的标签:时尚的谈吐,姣好的身材,漂亮的脸蛋,奢侈的品牌,都是刻意打扮后给粉丝看的,并无私地把自己那份爱心平均切割成十万份百万份抛向狂热的粉丝们,进而由粉丝那里获得丰足的回报。在粉丝看来,商业嫁接了网络之后,似乎情感也可以免费下载了。

如果说技术与商业融合是一种进步,那么情感与商业融合或许就是欺骗。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总有一天,网红们年纪会变大,失去一些做网红的资本,也再难赚到大钱,这个时候的网红,还能默默回到普通人的生活吗?还能找回生命中比网红更重要的体验吗?

我们在讨论网红或者网红经济的同时,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虚拟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道德感不断削弱,虚拟化的同时更应警惕那种无罪欺诈的滋生。如今,主流媒体已被拆散,而真理还在那里,我们想听吗?

发表于: 2017-03-09 16:29 阅读(862) 评论(0) 收藏 好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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