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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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地主,却成了佃农。“社交平台赋予大众生产工具,可大众却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东西的所有权,互联网提供了一个有效机制,它能从大量免费劳动力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中获利。”尼古拉斯·卡尔如是说。

这样看来,我们在互联网时代纷纷落网也就不足为怪了,其自然而然的程度几乎让人产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错觉。究其原因还是互联网契合了人性——人都想说话,并且希望有人听,无疑,互联网上的各种平台越来越容易满足我们这个要求,各种社交平台让我们无法离开,像黑洞一样把每个人吸了进去而且具有快感,自媒体的伪逻辑给人的错觉是每个人都可以发声并且一定会让所有人都听到,于是人人都争当起博主、主播、网红起来,于是便有了100000+,1000000+,10000000+,乃至更多。记得前段时间咪蒙的微博公众号曾经映红了整个网络的天空,粉丝众多,甚至有人还研究模仿,但很快就黯然神伤了。我们无法低估咪蒙的能量,因为有巨大的流量为证,但是仔细想想就不难发现其实咪蒙在某种程度上却更像一个“劳模”或者如尼古拉斯·卡尔所说的“佃农”,其他人也都大抵如此。

所谓佃农,无非是那种租种地主土地的劳动者,在别人的土地上耕种是无法拥有土地产权的,所得也只是交租之后余下的。按照互联网100000+的逻辑那就是你在完成100000+之后才会有所的,而100000+是要缴的“租子”,这样的剥削显然是更为残酷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互联网平台最初作为单纯信息服务的定义正在发生变化,平台经济日益显现,互联网平台在提供线上的信息服务的同时,也在控制物流和整个商务过程,有关“佃农”是否拥有“产权”的讨论越来越多,比如作者是否拥有网络著作权,用户的账号以及账号中的内容是否可以继承、转让,乃至账号是否可以被强制注销和查封,网络排名是否遵循自然排名规则等等,这些问题依然还都处于混沌初开的阶段,没有明确的法规参照执行,同时,也正是这种天地玄黄的状态,使得某些互联网公司得以完成对“佃农”的残酷剥削或者无偿占有,赚得盆满钵满。当然。这种不明确某种程度上也确实促进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了资本逐利的本质,但从长远来看,无法保护“佃农”利益的互联网终究不能算作“善网”。

发表于: 2020-01-13 14:04 阅读(329) 评论(0) 收藏 好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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