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打官司很多时候都是一种无奈、无助,迫不得已。但对企业来说,很多时候就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
为了一句口号打官司。
10月18日,金算盘以抄袭广告词、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金蝶软件。金算盘称,金蝶于今年8月公布“全程电子商务战略”,宣称“成为中国第一家宣布全面进军电子商务服务及企业SaaS服务市场的管理软件企业”及“中国管理软件全面进军全程电子商务的第一声号角”。随后,又大量传播。金算盘认为,早在去年7月,自己就已经正式发布了全程电子商务平台,业界广为知晓,金蝶此举有抄袭之嫌。
金家的两兄弟,为此一句口号动上了干戈。其实,“全程”本身就是一个虚无的概念,做到什么程度叫“全程”?阿里巴巴的“达摩五指”打通了算不算“全程”?如果“达摩五指”是,那么目前在国内电子商务领域,谁敢妄称“全程”?如果“达摩五指”不是,哪又谁还敢号称“全程”?当然,为一句话打官司,在国内也不鲜见,早年一句“@#不是ERP”这样一句话就曾经价值10万。
不过,在局外人看来,中文语言这么丰富,何必拾人牙慧,授人以柄呢。当然从某个角度来看,多一事未必就不如少一事,打打官司,可以提高双方平台的知名度。
为了一个商标打官司。
说的就是阿里巴巴。最近,阿里巴巴的上市紧罗密鼓,据传上市后将产生近1000名百万富翁,成就了中国互联网有史以来最大富人帮的批量生产。虽然,阿里巴巴可以说是在企业中已家喻户晓,但偏偏最近,“阿里巴巴”商标却出现了争议。
据传媒报道,目前“阿里巴巴”商标持有者北京正普科技公司将阿里巴巴告上法庭,要求阿里巴巴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标。不准阿里巴巴用“阿里巴巴”,这话听起来有点让人糊涂,其实,这已经是旧怨了,双方为此已经争议了多年。
北京正普宣称早在1999年就申请了第42类商标“阿里巴巴”,有效期自2000年到2010年,但由于地址变更原因,一直未领到商标证书,直到2007年10月18日,他们才发现实际上早已经获得批准。而在阿里巴巴B2B上市招股书上,阿里巴巴上市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订立的转让协议中指出,“专用于B2B业务的服务和产品的商标、域名以及关键词寻址归阿里巴巴上市公司所有”。如果商标出现争议,这对上市必然生产负面影响。
日前,据某媒体查询发现,第38类"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及第42类"阿里巴巴"商标现均处于未确权状态。这两类商标类别涵盖了阿里巴巴的主营业务,看来,这事还真是个不大不小的麻烦。
为了一个名称打官司。
7月,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Google的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侵犯名称权,要求后者更改名称。谷歌科技诉称,2006年4月19日,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批准成立的。但实际上,Google公司的“谷歌”中文名称在北京发布是2006年4月12日,当时据媒体报道,Google中文名称发布没几天就被别人抢注为公司名字。
原告是谷歌科技公司,被告是谷歌信息技术公司,两个谷歌公司都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只不过注册的类别不同。另外,一个是商号、一个是商标,都是合法注册者、合法拥有者,商号的拥有者(算是之一吧)状告商标的注册者。不过虽然是商标的注册者,但Google在2006年1月注册商标时却仅仅只注册了4类,其他上百个类别被别人抢注一空。
虽然一方在道义有些问题,但法律上似乎也合乎逻辑。孰对孰错?不过,一定要分出孰对孰错吗?但愿法院能够找得着北了。
也许这类官司本身就是当局者清楚旁观者迷,不打不明白,越打越糊涂,要的就是这效果。
无他,只能套用一句武汉话,“信了你的邪”。(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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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00:04 胥军 阅读(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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