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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陆先生的>,想从事CAE行业,请问陆先生方便提供个人微信深入交流吗,如可以请电邮告知: zaixianyoujian@126.com--thoma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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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软件”不仅是计算和控制的工具,其模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长期困扰人们“产学研”不能结合在一起,形不成合力,究其原因,各方的利益诉求有所不同。

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的第四次修改后《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其规定与2006年的《审查指南》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然而,与2006年前的版本相比,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形式,对于以前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要求,有所改变。相比较2006年前的软件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申请专利保护,其保护形式和力度更加充分和有利。

专利保护针对的是计算机软件的内容和思想,表现形式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功能。显然,功能和方案具有较大的范围,功能确定了,通过其它途径的实现都可能落在这个范围内为被认为是侵受技术方案实施的限制,他人难以回避和逾越。因此正确理解和运用《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于软件开发商和知识成果拥有者,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和战略。

“创新的必要条件就是保护知识产权”。

能让其守护住各自的利益,唯有法律保障下的“契约”履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自身不是虚拟的而是最务实的利益。知识产权意识不仅关系到“产学研”彼此相互相成,也关系到社会和民族的未来,只有在磨合中相互尊重、互相欣赏,才能成全彼此,才能走出这个危机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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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又在“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开会。恰逢昨天上网发现前些天在“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回去后的一番感慨《知识产权:创业者的护身符》,豆腐干文章被《中国科学报》采用,算是旧地又重游,心里多了一份窃喜。

这些天应约在写些关于“工业软件”的材料,引用别人的要注明出处和加引号,自己的东西可以随便些,懒得翻,“谷哥”上不了“度娘”顶,也快也方便,无意中发现这块豆腐干,还真是的。

想到前些日子,网站有“短消息”提示,征询采用意见,还“请附上联系地址,用来寄样报和稿费。”

看来,知识产权不是虚拟的而是最务实的利益,还真是“真金白银”。

“真金白银”飘来,再贴些“真金白银”,去买几本书,学学、看看。

当今时代,属于把握时代脉搏的年青人,不紧跟慢赶学着点,就真成了“老人”,马上就得“OUT”。

发表于: 2017-01-23 18:58 阅读(438) 评论(0) 收藏 好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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