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公交外出,看到对面一公交车上做了椰树椰奶的车身广告。
企业做广告无可厚非,但这个广告让我很生气,因为广告词是这样写的:
经国家,香港四次检测,不含三聚氰胺!
其中“不含三聚氰胺”几个字特别大,特别醒目,黄底黑字,对比也特别鲜明。
经过08年的教育,我们现在都知道三聚氰胺是老鼠药,作为食品把不含三聚氰胺作为卖点,很光荣吗?
不含三聚氰胺根本不是食品的质量最低下限,就好比我们不能说一个好老师的标准是我坚持上课,一本好书的标准是我没有缺页!
把这个作为卖点就是挑战那因为喝了含三聚氰胺毒奶粉已经确切证明死6人,影响36万小孩发育的家庭的神经,刺激他们下次购买去买一个本来就应该不含三聚氰胺的食品,这是什么行为?
发国难财!
答对!我想在美国,会不会有律师帮这些家庭提出心理索赔,因为这种广告是利用别人的痛苦来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
我反正是不喝含三聚氰胺的饮料,但这绝不代表我就会选择一个仅仅做到不含三聚氰胺的产品。
另外秋叶不得不坏坏的提醒下各位,这个广告最根本的问题是挑战国家的公信力:
国家检测还不行,还要加上香港检测,这不是明目张胆暗示国家检测结果公信力不如香港吗?
把国家和香港并列,作为同级影响力检测机构,这不是搞独立王国吗?
杀,把这种无良无德的广告策划和企业主的良心检测下,到底有没有含三聚氰胺?
发表于:
2010-01-11 09:56 秋叶 阅读(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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