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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日,成都金牛区市民唐福珍终因烧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金牛区城管局的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为了保住自己已经生活了13年、面积达1600平米的房屋,最后绝望地泼上汽油**。事后,当地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看着这张照片,一个活生生的女人要忍受如此的痛苦,需要多大的勇气。回想去年,汶川发生大地震,在救人的最关键几天里,很多媒体实时连线报道,每多救出一个人来,似乎全国都为之欢欣鼓舞。而此次,一个活生生的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家产,却不惜引火**,以证其声。真是让人感慨、心寒!

环顾眼下频频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忍不住要发问几句:拆迁!拆迁!拆迁!倒底是谁在制造着这些“暴力抗法”呢?透过现象看本质,每一个事件的背后必然有其深刻的原因。

一. 暴力执法逼发了“暴力抗法”

据人民网引用唐福珍亲人的表述,1113日凌晨5时左右,大批拆迁人员赶到楼下,将整个楼围住并开始砸门冲进楼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着盾牌,有的拿着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我的一个侄女,抱着一个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在双方对峙的过程中,“我的妹妹还对着楼下喊话,说只要他们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他说当时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汽油,下面的人没有试图阻止,还回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在他看来,妹妹唐福珍正是因为“看到亲友被打得很惨”才最终毅然点燃身上的汽油。

123日,金牛区政府在“情况通报”中称:“现初步查明……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金牛区政府将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调查了事。所谓“判断不当、处置不力”是冠冕堂皇的官方用语,实际上就是处置不当、方法不当,换句话说,正是 暴力执法 逼发所谓的“暴力抗法

二. 不合理的拆迁赔偿

央视曾经报道过,“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上海市闵行区潘蓉,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2008年,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虹桥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需要将对其进行拆迁,作为补偿,潘蓉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总计补偿是67.3万元。事实上,潘蓉所在的闵行区临近虹桥机场的地段,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高达每平米15000多元。潘蓉仅仅靠一层二层的向外出租,每月就能获得4000元租金。

而且,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公司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却只有每亩地38万元,其余每亩差价100万元去哪里了呢?

三. 不公平的拆迁方案

再说成都金牛区的这个拆迁事件,唐福珍的房子里办着企业,如果拆迁就意味着企业得关门。虽然,政府部门认为唐家的房子没有办下来产权证书,是“违章建筑”,但是,同样是唐家对面的村干部家房子,也没有办下来任何产权证书,而且,唐家房子实际上并不在修路的直线上,项目工程规划的路线相当于规划了一个弯弓形,避开了村干部的房子,却将唐家的房子包了进去,要拆唐家的生产用房。这样的规划、这样的拆迁有何公平可言?

事实上,1996年,当地还非常落后时,唐福珍和丈夫在成都做服装生意已有相当规模,他们是被村里作为招商引资的典型请回来的。1996年、1999年,他们先后当地村委会签订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用于车间和工人宿舍建设,不但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当地政府带来了税源。那几年,他们夫妇成为政府招商引资成功的一面旗帜,媒体上大幅宣传,夫妇二人也获得“自主创业模范“等多种荣誉。如果说是建章建筑,13年来,政府主管部门早已应该知道,为什么一直都视而不见呢?

四. 不合法的拆迁行为

20085月,辽宁本溪市民张剑正在家休息,突然一群人闯进家来,这些人不是政府执法部门派来的,而是一家开发商的雇佣人员,该开发商看上了这个地段,希望拆迁张家住房而在此处盖起别墅,但是,双方一直未达成拆拆迁协议。终于,不愿再等的开发商组织了四、五十人,手持镐把、螺纹钢筋等器械,闯入张家,用暴力驱赶张的家人,殴打张妻,拉扯之下,张剑愤然自卫,用刀杀死了一个保安。20093月,本溪检察院以张剑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将其公诉至本溪法院。在无数网友的强烈关注和呼吁之下,本溪中院进行了判决,判张剑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作为一个开发商,他们有什么资格去执行本应由人民法院或者政府指定部门承担的拆迁工作,这些人根本不具备任何强制执行的法定资格,这样的行动纯粹就是非法入侵害民宅。面对这样的状况,是个男人就应该举起刀来!这个案例,可以说是给当前各地野蛮、疯狂地暴力拆迁敲响了警钟。张剑成为以暴制暴的英雄,但这样的英雄壮举也是被逼出来的。

五. 不人道的拆迁时间

 “江河湖港相互融合,碧水绿城交相辉映”,这是武汉东湖沙湖连通工程所描绘的未来场景。这个工程是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的启动工程,将建设“三大工程、一个平台”:污染控制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网连通工程和监测评估研究平台。东沙湖连通工程的开工,就是要在本就拥挤不堪的武昌中心城区开出一条河来。但是目前,这条河所在的地区,居住着武重、武大医学院等单位的数万居民。但相关部门在今年631日才发布公告,却要求沿线居民在要在820日前完成自行拆迁。涉及到上万户家庭的拆迁,没有提前做好宣传和安置工作,却要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要求大家迁走,找房、装修、搬家、入住、小孩读书等一系问题如何解决?在房价高涨的今天,要一个省会城市的中心地段的数万人迁走,却不先给考虑安置问题,而且只给两个月时间,这能办得到吗?这真是典型的屁股指挥脑袋。

所以,那段时间,大批市民、群众在中北路东沙工程地段“散步”,实际上就是去堵路,甚至有人拉起横幅“我们坚决不拆  誓死保卫家园”,这也算是比较“安静”的抗议方式了。当时,那个地段交通中断,给本来就很拥堵的武昌地区通行带来很大困扰,本地的网上论坛对此议论纷纷,大家对此仓促举动批评如潮!幸好武汉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工程指挥部详细了解群众诉求,认真制订安置方案,在拆迁方案未确定前,不得强行启动拆迁工作。使得风波暂时得以平息。

六. 拆迁到底是否有法可依?

拆迁!拆迁!拆迁!围绕拆迁,近来发生了多起令人震惊的公共事件。拆迁补偿到底是按什么样的法规标准来执行?拆迁程序到底按什么样的流程来执行,拆迁户如何通过法律救济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政府、业主和法律人士,各执一词。 据法律专家介绍,问题的根源在于早期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后来的《物权法》、《宪法》修正案13条出现冲突,所以,当事方都认为自己有法可依。

拆迁”的本质上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土地之产权的征收。 《宪法》和《物权法》都已明确指出,政府行使征收权,征收私人的土地和财产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法定前提。但各个地方政府却借此将城市所有改造、开发都划入拆迁范围,甚至以在中心城区拆迁旧房、新建高档商住楼来赚取差价,拉动所谓的GDP增长拆迁成为地方搞“圈地运动”、搞活经济重要推手。这导致政府强制性权力的无限扩大,加之,个别地方官商色结,甚至动用黑社会恐吓、殴打拆迁户。暴力执法之下必然产生暴力抗法!

中国***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国的城市化建设正在推进,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城市管理工作。拆迁工作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的公共危机事件。作为弱势群体的百姓,轻则是上街堵路,到政府门口静坐示威,重则是以个人羸弱之躯与浩浩荡荡的正规化的执法队伍对抗,甚至发生人命惨剧。

用科学发展观来看,一个方面,城镇化不等拆迁化,更不等于要在各地掀起一场拆迁运动。另外一个方面,遍观国内各个城市的拆迁,没有哪个城市在拆迁工作中做出了标杆,几乎大同小异地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到底应该如何拆迁,如何拆迁才能保障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值得每个执政者认真思考、深刻思考、反复思考!

我们当然希望少些所谓的“暴力抗法”事件,但首先得要少些“暴力执法”事件!

发表于: 2009-12-06 23:28 胥军 阅读(5944) 评论(10) 收藏 好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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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09-12-07 08:41 | 【匿名用户】:E-works热心网友 | 1楼
可悲,可叹,可惜,可怜,可恨~!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09-12-07 13:36 | 【匿名用户】:E-works热心网友 | 2楼
到底应该如何拆迁,如何拆迁才能保障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值得每个执政者认真思考、深刻思考、反复思考!
支持博主!!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09-12-07 13:38 | 沧海碣石 | 3楼
坚决顶起!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09-12-07 16:02 | 张敏 | 4楼
无语,愤怒。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09-12-07 16:33 | 玉人 | 5楼
不和谐啊,哎。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09-12-08 09:21 | 【匿名用户】:E-works热心网友 | 6楼
城市拆迁条例与宪法的冲突:

冲突1: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冲突2: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冲突3: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09-12-08 10:58 | 【匿名用户】:E-works热心网友 | 7楼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09-12-10 21:19 | 黄培 | 8楼
私有财产应当真正受到法律保护。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10-03-05 16:02 | 【匿名用户】:E-works热心网友 | 9楼
最近,武汉也发生了非常恐怖的野蛮拆迁事件!
# re: 拆迁之痛! ――是谁制造了“暴力抗法”
2010-03-17 11:34 | 信息化的小螺钉 | 10楼
这是某些执能部门不作为的结果,更是某些有点钱权的单位的胡做非为.现在的中国何处不在拆,何处不在建,拆了建,建了拆,劳民伤财,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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