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青岛给一些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讲《制造业库存控制技术与策略》的课程,提到VMI(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时候,有学员提到他们所谓的“寄售”,意思是说让供应商先把物料放到他们的仓库,然后等到他们用完了,把自己的产品卖出去,才考虑给供应商结算的问题。他们还提到,有的供应商的东西在自己的仓库里面放了两年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用完,只好让供应商无条件地拉回去,一点赔偿也没有 … 学员自己也说,这的确是有点欺负人(供应商)了!但他又说了,听说国内外的很多公司,如戴尔、美的、海尔等都在这么做,所以他们的企业觉得这也是正常的。这也是他们对VMI的理解。
我难置可否。但我指出,至少没听说过戴尔把供应商的库存放了两年多,回过头去让供应商把东西无条件地拉走 … 这其实是一个“物流的模仿”问题 - 物流这东西看起来很简单,但绝对不是那么容易模仿的,戴尔的VMI与零库存搞了很多年了,的确有他自己的东西,他之所以做的成功,除了具备与国内有些厂商那样的市场谈判地位以外,更重要地是他们的方法论以及相关的专利、做法以及信息系统等,绝对不是让供应商把东西往那一放,你自己随便用这么简单。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很多企业只看到了人家的一些皮毛的东西,就自以为学会了,这是很可悲的。
VMI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一种解决供应链放大效应的非常有效的方法,理论上对供需双方都是有利的,实际上也可以做到双方收益,但前提是:
第一:你的商业模式是什么?你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合做VMI?
第二:你是否真正把供应商当成你的合作伙伴?互信度如何?
第三:你是否具备完善的VMI流程?你与供应商之间的责任与利益是如何共担的?
第四:你的信息系统是否支持你做VMI?
这些问题不解决,你说你也“零库存”了,那纯粹是在自欺欺人!
发表于:
2007-03-06 08:52 Johnchengbj 阅读(1216)
评论(0) 收藏 好文推荐
本博客所有内容,若无特殊声明,皆为博主原创作品,未经博主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等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和传播。
作者该类其他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