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忽闻某省人大于6月14日颁布了《某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当地气象局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呵呵,本来恣意风行、畅快挥洒、来去自由的空气和阳光,顿然增添了一部分“政府”的属性。
于是,该条例引起了人们特别是从事清洁能源开发的企业的揣测和担忧:如果利用风能和太阳能也要政府审批的话,那么以后清洁能源的发展必然再次附加某种程度的制约和掣肘。甚至有人戏称,以后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是否需要另行交费?大风刮倒了广告牌是否由国家来赔偿等:)无论怎样解读,该《条例》似乎都不像是一个能正向鼓励和支撑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倒是像一个山大王跑马圈地的告示。
笼统地讲,将一切国境内的资源划归为国有资产是符合宪法的。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只有那些可以用科学的手段行使管理的、虽数量巨大但终归有限的资源,才适宜定义为国家资源;那些无法有效行使管理的、随意流动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不应定义成国家资源,那是人类共有的、不受约束的、没有成本的资源——即TRIZ创新方法中所定义的理想资源,如阳光,空气,尘埃,风,雨,雪,重力,地磁,洋流,负离子,气温、细菌等。
这些资源之所以称之为理想资源,是因为:1、随意用;2、不花钱;3、没人管;4、使用后让产品简单可靠、绿色环保,大大提高产品的理想度。理想资源无国界,也不存在过度使用的问题,理应没有任何人为限制,或者说你想限制也限制不了的。试想:谁能定义我们今天呼吸到的空气是中国空气,明天不可以跑到英国去?谁能限制我们用到的阳光“‘肥光’不流外人田”?谁能约定在中国海面上的重力与太平洋、印度洋上的重力具有不同的国籍?!呵呵,当风儿不再自由,当阳光需要审批,当重力有了户籍时,气象局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们,一定是就剩下一个字了:忙!
中国行政管理的问题之一,就是政府事无巨细管得太多。其结果往往是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倒是揽了一大堆,现在连基本无法管理的也要管了,真是“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可惜,不知道空气和阳光听话不听话,服管不服管?
发表于:
2012-06-22 23:58 阅读(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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