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琐话之
盗版的悖论
文/唐庶
先界定范围,此处盗版特指软件而非其它。
试想,在某个正规场合有人发问:“用过盗版软件的请举手!”一定没人举手;可以再问:“没有用过盗版软件的请举手!”一定还没人举手。那么,我们广大的软件应用群体手中的软件又是从何而来呢?
可以换一个场合,小范围朋友间私底下的交流。“你们用的XXX CAD软件是正版的吗?”“谁买它呀?十块钱一张好多软件都有了,也能用。”结论:软件的普及与传播能力绝对不弱。
这种现象当属常识而决非秘密。软件的盗版与反盗版自有程序员之日便开始了,且辅以立法,专项打击,但皆无效果。有人称:软件的发行有时盗版与正版同时进行的,一明一暗,如男女阴阳,阴阳逆转方有乾坤。这种软件盗版与正版的阴阳乾坤转化,或许可以成为盗版的悖论。
正论:软件盗版必然会减少正版软件的销售,从而伤害软件厂商的利益,阻碍了软件业的发展。
悖论:盗版可以快速培育市场,从而带动正版软件的销售,排斥同类软件的进入。
事实上,很多正版软件最初都是靠盗版软件来推动的,发展到一定阶段,盗版软件自然会减少。面对知识产权的普及,一些软件厂商反而逐渐放松了对软件的保护,甚至纵容盗版,等市场酝酿成熟之后再来打盗版。虽然许多厂商都设立了专门的打盗版机构,但他们也还是在公司的渠道市场的领导下在配合销售策略而开展工作的,所谓打盗版,或者可以称作“打老虎不打老鼠”。有钱能买而不买的“老虎”要打,但一般不打死而是打服,掏钱正版化或者部分正版化也就算了;没钱没能力买的“老鼠”不打,打了也没肉,犯不上,姑息养奸还可以起到传播效应,或者养大了再打。
打盗版的含义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法律上的,维护正义与公平,无论“老虎老鼠”统统消灭;二是商业上的,获取市场与利益,捉奸与捐客集成。二者立场有很大不同,如何化矛盾为统一,惟有“糊涂”。除恶务尽太过认真,换位思考,巧用悖论或许符合商业规律。
发表于:
2010-01-13 00:11 IT观潮 阅读(1447)
评论(4) 收藏 好文推荐
本博客所有内容,若无特殊声明,皆为博主原创作品,未经博主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等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和传播。
作者该类其他博文: